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最為核心的一條規定是,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超過10%。
近日,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,財政部PPP中心發出通知,財政部將監測PPP項目管理庫的項目財政支出數據,并且要求地方政府對各自的PPP項目財政支出的數據進行自查。
通知要求各個地方對PPP項目的財政支出數據進行自查,如果項目的財政支出數據缺失或與現有數據不符的,應先上傳財承報告(或修改補充報告)、PPP項目合同或者績效付費憑證等證明文件再調整數據,確保數據錄入與相關證明文件相符、準確完整。
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在完成數據核實調整后,應及時向上級財政部門說明報告,由省級財政部門匯總確認后于7月31日前以書面形式報告財政部PPP中心,遞交報告中的數據將作為本級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監測的數據基礎。
按照2015年財政部關于印發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》,指出PPP項目全生命周期過程的財政支出責任,主要包括股權投資、運營補貼、風險承擔、配套投入等方面。其中最為核心的一條規定是,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不超過10%。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,因地制宜確定具體比例,并報財政部備案,同時對外公布。
因此, 10%的支出比例又被稱為紅線。
2017年8月,時任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在進一步推進PPP規范發展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提出要重點把握好PPP工作的“四條線”,第一條就是要嚴控“紅線”。史耀斌表示,要強化財政承受能力論證10%“紅線”的硬性約束,統一執行口徑,加強信息公開。所有項目都必須在PPP綜合信息平臺中,及時公開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及有關數據。未按規定公開的,要從項目庫中清退。各地要建立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統計監測體系,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對接近或超出10%紅線的地區,要進行風險預警。
史耀斌還提出現在PPP不規范的四個問題,其中之一就是支出上限“虛化”問題。史耀斌指出,對于PPP項目支出責任不得超過預算支出10%的規定,一些地方政府認識不到位,把關不嚴、執行不力,還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,對當地財力和支出責任測算不準確,導致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流于形式,失去了“安全閥”功效,很可能加劇財政中長期支出壓力。